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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聘 和岗位分级聘任工作的通知

2020-10-10


学校决定于2020年10月启动本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聘和岗位分级聘任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聘类别

本次开展教师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聘;专职辅导员中级、初级职称评聘;教师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岗位分级聘任。

二、岗位限额

(一)教师高职岗位

根据《兰州大学2018-2020年教师岗位核定与管理办法》和学校核定的教师高职岗位数,各教学科研单位结合学科建设目标和教师队伍发展需要合理统筹,由院学术委员会提出高职岗位建议使用数额,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本年度教师高职岗位具体使用数额。各单位岗位使用数额不得超过学校核定的岗位数。已无空岗的单位不得推荐高级职称人选。

(二)教师岗位等级设置

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教师二级、三级岗位由学校统一设置管理,五级以下岗位由各院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设置,具体为:五级、六级岗位总数不超过现有副高级教师人数的60%,其中五级岗位不超过现有副高级教师人数的20%;八级、九级、十级岗位按照各院现有中级教师人数3:4:3的比例设置;十一级、十二级岗位按照现有教师初级人数5:5的比例设置。除二、三级岗位以外,教师其他各级岗位聘任须在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三、申请范围

本次职称评聘、岗位分级聘任申请人员为在职在岗且2020年12月31日以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含专职辅导员)。连续两年申请高级职称未通过评聘者(以参加校外同行评议为计算标准),再次申请须间隔一年并取得新的业绩成果。

经学校同意派出在规定期限内赴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或有关部门学习、培训、挂职、借调的人员可申请参加本次职称评聘和岗位分级聘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年度不得申请:

(一)上一年度教学同行评教结果为 C 级及以下的;

(二)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四)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或损失,或者存在师德失范行为,正在查处过程中的。

四、申请条件

(一)教师职称申请条件按照《兰州大学职称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人〔2019〕172号)《兰州大学教学科研人员申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和业绩成果基本要求规定(试行)》(校人〔2019〕21号)和经学校审核批准的各单位教学科研人员职称申请条件执行。

(二)教师二、三级岗位申请条件按照《兰州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实施办法(试行)》(校人〔2019〕197号)执行;五级及以下岗位的申请条件按照各教学科研单位制定并报学校备案的条件执行。

(三)专职辅导员中级、初级职称申请条件按照《兰州大学职称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人〔2019〕172号)《兰州大学专职辅导员职称评聘办法》(校人〔2019〕175号)文件执行。

(四)本次教师高级职称评聘中,在研究成果基本要求中开始执行对教学科研型教学方面的成果要求。

(五)对于未达到规定的业绩条件但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应用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破格申请高一级职称。具体由院学术委员会专门研究并提出具体推荐意见,报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审批。破格申请高级职称人员须获得校外同行专家全票推荐方可进入后续评审。

五、工作程序

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程序按照《兰州大学职称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人〔2019〕172号)及经学校审核批准的各单位教学科研人员职称评聘细则执行;教师岗位分级聘任工作程序按照《兰州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实施办法(试行)》(校人〔2019〕197号)规定执行;辅导员中级、初级职称评聘工作程序按照《兰州大学专职辅导员职称评聘办法》(校人〔2019〕175号)执行。

六、业绩成果认定及聘任时间

本次评聘工作中涉及业绩成果的计算日期截止至2020年9月30日。获聘教师高级职称、岗位等级等自教师职称评聘委员会通过当月起聘。

七、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学校关于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严格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评价标准,未完成本科教学工作任务者,实行“一票否决”;以实际业绩和贡献作为评价主要导向,承认教师各类有效工作成果,破除“五唯”,充分考虑业绩成果的实际价值及贡献等质量因素,切实发挥好院级学术委员会在学术评价方面的作用。

各单位要严把质量关,按照择优推荐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好申报、评议、推荐、公示及成果展览等工作,特别是在学院评议推荐环节,院学术委员会要认真开展评议工作,做到先评议再表决,对申请人的工作和业绩水平要有明确的评价意见,确保评议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学校将加强职称评审监管,对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未切实履行审核、评议职责的人员和单位将视情节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八、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自学校发文之日起,根据学校工作日程安排,按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二)本年度首次使用线上职称评审系统开展职称评聘和岗位分级聘任工作。请申请者10月9日开始从兰州大学网站首页“信息服务门户”进入“兰州大学个人工作台”(登录账号:个人邮箱前缀,登录密码:个人邮箱密码),在“快速导航”中的“职称评聘”栏目进行申报,同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校外同行评议送审材料等,其中论文提供文献数据库下载版,其他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中有著作的,请扫描除著作正文以外的其他部分。

(三)各单位工作人员登录职称评聘系统按照操作流程审核申请者基本条件和业绩成果,并将由系统生成的单位推荐人选汇总表、岗位等级设置情况表、岗位分级推荐人选一览表、个人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以及评议推荐工作报告(包括高职岗位使用数、工作程序、推荐人选、公示展览情况等)报送至人力资源部。

(四)学生工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上审核专职辅导员职称申请者基本条件和业绩成果,并将由系统生成的单位推荐人选汇总表、个人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以及评议推荐工作报告(包括工作程序、推荐人选、公示展览情况等)报送至人力资源部。

(五)网上职称、岗位分级申报审核等具体流程请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参阅系统操作指南(个人申报版、单位审核版)。系统申报、审核时限为10月9日至10月20日,超过时限系统将自动关闭。

(六)请各单位于2020年10月20日之前在评审系统中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同时将所有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培养发展办公室(城关校区西区贵勤楼B230室)。

联 系 人:苏有丽  陈稳兴  联系电话:8912103/8912119

技术支持:马兴良         联系电话:18919025808

         任国珍         联系电话:13691196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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