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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文化交流学院2020年年终考核通知

更新于:2020年11月30日 阅读:0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0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院2020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及范围

严格按照《兰州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校人〔2019〕92号)精神,对照《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教师岗位职责》对在编在岗教职工及聘用制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及要求

1.考核小组

组长:赵泽斌 张稳刚

组员:郑洪亮 刘晓燕 黎春林 原梅 焦浩 桂亮 何斐

2.单位主要负责人由组织部负责考核,其他教职工由学院组织考核。各科室由科室负责人总结2020年工作,计划2021年工作,同时接受学院考核。

3.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严格对照岗位职责要求,对学院各级各类教职工进行考核,优秀率不超过学院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15%。考核结果在院内公示3天,接受民主监督。

4.重视师德考核,实行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凡有师德禁行行为的,年度考核一律为不合格。突出教育教学考核,除访学、进修、脱产培训、组织派遣、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外,未完成年度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或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5.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按照管理岗位和教学科研岗位进行双重考核;职务职级当年发生变动的人员,可按新职务职级考核,也可按原职务职级进行考核。

6.各科室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经主管院领导初审后,交学院办公室汇总,报学院考核小组考核。

三、工作安排

1.个人填报。2020年12月7日前,教职工登录兰州大学个人工作台,点击“年度考核(个人)”模块,进行个人自评。

2.科室考核。各科室经主管院领导初审后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在12月10日前交sice@lzu.edu.cn

3.学院考核。2021年12月18日前,学院组织全院考核会议,完成考核工作后登录兰州大学个人工作台,根据系统提示填报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并在公示期结束后,通过系统上报学校。

附件:

1.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doc

2.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教师岗位职责.docx

3.兰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操作说明 (个人自评).docx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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