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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于:2022年04月14日 阅读:0

各有关学院:

根据《中国政府奖学金工作管理办法》《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本年度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是评价奖学金生综合表现和督促其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措施,也是保障奖学金效益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按照要求做好年度评审实施工作,确保所有奖学金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参加评审,保证评审程序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二、参评学生范围

1.2022年9月之后拟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学生。

2.无法按原计划于2022年7月毕业,拟申请延期的学生。

3.2021年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资格或减免部分奖学金的学生。

因疫情等原因处于休学状态且联络不畅的学生可不参评。

三、评审标准和评分细则

1.根据学生在2021-2022学年的道德品行(满分30分,评价指标包括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兰州大学校纪校规、诚实守信、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等)、学习成绩(满分30分,评价指标包括学业成绩、培养计划完成进度等)、学习/科研态度(满分20分,评价指标包括学习/科研主动性、课堂出勤率等)、活动表现(满分20分,评价指标包括安全教育、法律宣讲、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活动参与情况)四方面情况,对每名学生进行定量打分和定性评价。

2.评审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于不合格的学生,学院须提出中止奖学金或取消奖学金的具体处理建议。

3.原则上定量打分情况应与评审意见一致,即总分为60分及以上者视为合格。

四、评审程序及材料提交

1.4月12日前,各学院与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完成核对中国政府奖学金参评学生名单、补充参评学生导师/联系人信息,将评审通知告知每位参评学生,同时提醒相关导师督促参评学生按期完成自评工作。

2.4月20日前,参评学生完成自评工作。学生本人通过CSC号登录信息系统studyinchina.csc.edu.cn,进入“奖学金年度自评”,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你院校评估问卷”,完成自评信息和上传附加材料,点击“提交”。

3.4月29日前,参评学生导师/联系人完成评审工作。参评学生导师/联系人结合学生自评情况和评审内容的要求,依据本人邮箱收到的评审通知在线完成评审,给出评审意见。对建议中止或取消奖学金的学生,学院需同时提供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留管办公室邮箱sicelgk@lzu.edu.cn)。

4.5月16日前,学校国际学生管理部门综合学院评审意见、学生日常表现等情况,给出最终评审意见,并将评审结果报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五、其他说明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因考核成绩不合格留级或者降级的;所修课程连续两年未达到规定学分的;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3.奖学金年度最终评审意见以留学基金委批复意见为准,待基金委正式批复后,由各有关学院做好评审不合格学生的后续工作。

联系人:曾玉娟 郝贵昌;电话:8912853

地  点:学生活动中心70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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